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财政直管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同意的《广东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要求,现将组织申报广东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及省财政资金项目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一)根据《方案》要求,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等5部门联合开展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城市示范工作,拟支持2个地级以上市、2-3个县(市、区)城市作为“广东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其中,作为省级城市示范的地级市以上市城市将作为我省推荐下一批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的候选城市。因时间紧迫,请各地收到本通知后立即通知本辖区内各县(市、区),按自愿原则申报。
(二)各地级以上市、县级城市应根据《方案》要求,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线,突出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主体地位,力争实现创业创新载体有新发展、机制机制有新突破、财税融资要有新保障、创业生态要有新模式、创业主体有新活力、创业创新有新氛围等示范内容要求,充分体现“企业主导、政府服务、政策集成、机制创新”的原则,科学谋划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总体思路。按《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附件2)详细编制2016-2018年实施方案,包括三年示范目标、示范内容、保障措施,要突出区域特色,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正式文件、三年实施方案及实施方案表(见附件2的附2)。申报方式可为各地市、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科技、商务、工商部门联合申报,或以地市、顺德区、财政直管县(市)政府名义上报。其他县(市、区)按上述方式申报,并报送由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等5部门联合组织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竞争性评审,并确定3—5个城市示范。
二、省财政资金项目入库
根据《方案》要求,由我委统筹省财政有关资金对城市示范给予奖励,对于确定的城市示范将纳入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库,并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后给予资金支持。各地市、县(市、区)必须同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连同城市示范的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三、其他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以收到书面资料为准。申报单位须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gdbs.gov.cn)”填报项目相关资料,同时提供电子版。申报资料(2份)报送给我委(服务体系建设处),并抄送省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各1份)。我委将会5部门组织开展资料审核、竞争性选拔和财政资金项目入库等工作。
附件:1. 关于开展广东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2. 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孙海扬、王光奋,电话:020-83135841、83135852,传真:020-83135859,E-mail:791634@qq.com,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