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国务院 » 正文

江苏省2011年4月14日税收宣传月系列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1-04-27    浏览次数:3

 

    主持人(肖学亮):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受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肖泉先生委托,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今年4月份是全国第20个税收宣传月,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 本周一,省国税局领导已就国税工作作了一场发布。今天是税收宣传月系列发布会的第二场。近年来,我省地税部门加强组织收入工作,地税收入快速增长,2010年,全省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收入4167.09亿元,同比增长23.7%,其中税收收入2802.78亿元,社保费收入1161.73亿元。2010年,全省地税共组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397.59亿元,占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58.8%。今年一季度,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1371.03亿元,同比增长26.1%,其中税收收入977.12亿元,社保费收入325.73亿元。同时,地税部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用足、用好各项促进民生的税收政策,为改善民生、服务民众、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8年至2010年,全省地税部门落实促进民生的税收政策共为纳税人减免税收50多亿元,其中2010年减免税收21.29亿元。

  我们邀请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陈茂锋先生为大家介绍我省地税促进就业、创业、"三农"等与民生相关的政策及服务举措,发布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内容,并通报地税十大税案。随后,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下面,请省地税局副局长陈茂锋先生发布新闻。

  陈茂锋: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作为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新任的新闻发言人,很高兴和大家分享一些涉税方面的信息,首先我要感谢在座的新闻朋友,在座的各位记者,多年来对地税工作,对涉税方面信息的关心和参与,也期待着今后我们有一个良好的合作,包括我们建立一些很好的个人之间的友谊。今年是第二十个税收宣传月,税收宣传的主题仍然是“税收·发展·民生”,应该说这个主题是近几年来税法宣传的主题,也是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加强税收宣传,加强税收工作和社会互动的一个永恒主题。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向大家发布三项内容:一是梳理出台税收促进就业、创业、三农等与民生相关方面的税收政策,以及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的服务举措;二是介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相关内容;三是曝光涉税违法案件。

    一、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生   

  今年4月份是全国第20个税收宣传月,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仍然是"税收·发展·民生"。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与民生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税收既是民生问题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解决教育平等、就业公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因此,税收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省地税部门加强组织收入工作,地税收入快速增长,大大增强了政府财政实力,增加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同时,各级地税部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用足、用好各项促进民生的税收政策,为改善民生、服务民众、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去年,全省地税系统落实各项促进民生的税收政策,共减免相关税收21.29亿元。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为更好地肩负起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光荣使命,进一步发挥好税收促进民生的职能作用,省地税局及时梳理、归并了税收促进民生的相关政策,编印了《"地税服务民生工作"税收优惠政策汇编70条》小册子。

  (一)促进就业方面:主要包括促进社会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规定行业的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实行按限额减免营业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主要包括支持和促进医疗机构、老年服务机构、教育事业和家庭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规定范围内的相关部门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支持等。

  (三)促进三农发展方面:主要包括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农村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规定时间内,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等。

  (四)促进住房保障方面:主要包括扶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住房购买和二手房交易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减免。如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住房取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为确保这些税收政策落实到位,我省地税系统以纳税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出一系列服务民生的纳税服务举措。

  一是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目前,全省地税系统共设145个办税服务厅(其中进驻政府行政中心55个),334个便民服务点,可以讲一个"覆盖面广、布点科学、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的办税服务网络全面形成。同时,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通办"服务。将纳税人所有涉税事项(315项)全部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受理和办理,纳税人在一个窗口就能办结所有涉税事项。此外,"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目前在全省全面上线,大部分涉税事项,如纳税申报、发票业务、登记事项和涉税申请等,均实现网上受理和办理,纳税人可足不出户、全天候办税。

  二是全力为纳税人减负。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只要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绝大部分涉税审批事项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当场办结,少部分事项限时办结。目前,涉税审批事项大部分实现办税服务厅"立等可取",办理过程更加快捷、透明、公正。全面推行"同城通办"。目前,在我省对纳税申报、缴纳税款、领购发票(冠名发票除外)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这四个纳税人办理频繁的涉税事项推行"同城通办",纳税人在同一省辖市城区或同一县(市)辖区内可以不受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上述涉税事项。部分地区还实现了"区域通办"。同时,全面推行免填单业务。对15类涉税事项,纳税人办理时无需填写申请表格,只需签章确认,单笔业务平均办理时间缩短5至8分钟,大幅提高办税效率,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三是充分满足纳税人咨询需求。编印全省统一样式的《涉税信息月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纳税人发送。开办有针对性的税法培训班、辅导班。全省采取集中呼入、各地分布呼出方式建设省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2010年全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共受理咨询281.16万次。在全省各地门户网站统一设置12366"你问我答"栏目,积极推行网上咨询,开发全省统一的12366短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提醒、发票查询、催报催缴等服务,服务更加个性化。今年3月起,在全省向纳税人公开承诺咨询回复时限:"电话、网上在线咨询一般问题当场答复,网上12366"你问我答"栏目一个工作日答复,疑难问题五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请示上级税务机关的问题,在收到上级答复后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确保咨询回复的及时畅通。

  四是全方位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我局在全省地税系统全力打造江苏地税纳税人维权服务品牌"维权360°",为纳税人提供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维权服务。各省辖市地税局在纳税服务中心内设立了"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搭建征纳互动、平等沟通的纳税人权益保护平台。全省各地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政府行政/便民中心、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纳税人之家"等设立维权服务点,接受纳税人的举报投诉;同时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即举报投诉快速响应制度、办理时限制度和结果反馈制度,及时受理、转办纳税人的举报投诉并反馈办理结果,快速启动调查程序,及时处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各地充分利用"纳税人之家"平台开展活动,把一些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征纳矛盾比较突出的事项放在"纳税人之家"平台上进行,通过平等沟通的方式听取纳税人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顺应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惠及民生

  从我国现阶段的主要民生问题来看,个人所得税涉及到就业问题、收入分配问题、住房问题等很多方面。一直以来,个人所得税在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促进民生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地税系统一方面着重加强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调节收入分配;另一方面切实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和谐,改善民生。现在,向各位媒体介绍一下目前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有关问题:

  (一)本次税改的基本内容及其对民生的影响

今年3月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改革后或将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同时适用最高税率的高收入者数量也会增加。

  费用扣除额提高后,众多的中低收入群体将被纳入减免税范围,更有利于体现税负的公平性。需要指出的是,本次税改不仅提高费用扣除额,还将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总体目标是使中低收入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而高收入纳税人税负稳步增加,收入越高,税额增加越多。整体而言,本次税改将对我省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造成一定幅度的减收。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走向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包括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利股红、财产转让所得等11类应税所得项目。一直以来,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都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2006年1月,扣除额从800元/月调整到1600元/月,2008年3月,再提高到2000元/月,本次改革将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不仅仅是费用扣除额的提高,而是综合性的税制模式的改革。现行分类所得税制具备源泉征收、计算简便的特点,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其税负公平性较差的弊端日益凸显。

消除现行税制模式的缺陷,改革势在必行。"十二五"期间个税改革方向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分类综合税制既具备分类税制源泉扣缴、征收简便、节约征收成本等优点,又融合了综合税制税基较宽、考虑纳税人综合负担能力、充分体现税收公平等优点,但它对内外部相关的配套条件要求较高,因此有关方面权衡再三,采取了分步进行的稳妥做法。本轮的税制改革,依然是在分类税制框架下进行的一轮改革。

  (三)夯实基础,迎接本轮税制改革

  个税改革惠及民生,实现中低收入人群减税目标。我局将借此契机,大力宣传个人所得税政策,提高纳税遵从度。既面对社会大众广泛宣传,又突出重点,针对扣缴义务人专门辅导,使其知晓税制变化及减税优惠,增强纳税意识。同时,优化纳税服务,确保税制改革与实际征管无缝对接,将惠及民生的税收政策第一时间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质量,全面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和管理,为下一轮实行分类综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奠定征管基础。

  同时,我局将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收入倍增计划"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战略措施,研究配套税收政策和服务举措。

  一是进一步落实结构性减税,贯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创业就业,改善民生。全面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加职工收入。"收入倍增计划"启动后,随着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更多的低收入人群将分享税制改革的成果。

  二是建立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密切与工商、银行、财政、海关、房地产、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全面采集高收入人群所得信息。同时,加强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完善个人所得税查询系统,强化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稳步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三、曝光十大税案

  去年以来,全省地税部门加大税收稽查力度,狠抓大要案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税收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制环境。现将2010年度查处的十大涉税案件予以曝光:

  (一)徐州富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

  徐州富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7-2009年度采取不申报等手段少缴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共计497万元,构成偷税。根据税法的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共计943万元。

  (二)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涉税案

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2007-2008年度采取少申报等手段少缴土地增值税等共计379万元,根据税法的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共计679万元。

  (三)连云港市国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税案

  连云港市国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至2009年采取不申报手段少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共计420万元。根据税法的规定,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共计682万元。

  (四)王如福等非法制售假发票案

  以王如福为首的浙江台州籍制售假发票犯罪团伙,自2008年1月以来,在淮安以手机短信、插卡兜售的方式,累计开具假发票金额4亿多元。本案共捣毁假发票印制窝点2个,销售制售假发票窝点5个,假发票储藏窝点4个、利用手机群发器发布发票违法犯罪信息窝点1个,共抓获14名涉案成员,刑拘12人,其中逮捕7人,查获假发票计55万余份。

  (五)李四华涉税案

李四华2008-2010年度以虚假开票的方式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46份,少缴各类税款共计40万元,构成偷税。根据税法的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共计65万元。

  (六)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涉税案

  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2007-2008年度,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房产税等税款共计57万元,构成偷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1万元。根据税法的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共计1297万元。

  (七)扬州华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涉税案

  扬州华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2007-2008年度采取不申报手段少缴纳营业税等税款共计130万元,根据税法的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共计252万元。

  (八)苏州市长江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涉税案

  苏州市长江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2009年通过隐瞒摊位费、管理费、市场交易费等手段少缴纳营业税等共计81万元,构成偷税。根据税法的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共计143万元。

  (九)溧阳市溧城华达广告印刷服务社偷税案

  溧阳市溧城华达广告印刷服务社为个体工商户,2007至2009年期间以"大头小尾"的方式开具发票166份,少缴各类税款共计27万元,构成偷税。根据税法规定,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共计80万元。

  (十)海门市欧亚劳务有限公司偷税案

  海门市欧亚劳务有限公司2007-2009年度以隐瞒营业收入等方式少缴营业税等税款共计48万元,构成偷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万余元。根据税法的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共计201万元。

  主持人:谢谢陈局长。下面,各位记者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记者:谢谢,我是江苏法制报的记者。陈局长通报了2010年地税系统查处的税案,这个通报能不能制度化、常态化,能不能一个季度或者一个月通报一下,这样更有利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更好的提高全社会的纳税遵从度。

  陈茂锋:我们从1998年开始,建立了涉税违法案件的公示和公报制度,对典型的偷漏税案件采取公示栏通报的形式进行公示。应该说选择了一部分案件进行常态化公示。最近几年,我们也会利用新闻通报会、公告等形式,或者利用今天这样的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发布。

  最近几年来我们还利用了一些形式,比如在电视台等一些媒体进行一些案件的剖析和曝光,同时我们国家税务总局也有一个重大案件的曝光系统。你提的这个问题是很好的问题,我们引导纳税人的税法遵从,一方面需要我们加强税收宣传和引导,提高公民的税法认知;另一方面我们也通过一些案件的查处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谢谢。

  记者:刚才陈局长的报告中提到了个税改革是现在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个背景下我们江苏会如何配合税法改革做什么工作,比如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请您做介绍一下。

  我是江苏电视台新闻中心的记者。

  陈茂锋: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问题,刚才已经做了一些介绍,我相信大家都比较关注这个问题,所以我想利用这个机会,再补充几点。

  一个是我们现有的税制大家都知道,因为我们在座各位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我们现有的税制是分类税制,分工薪所得、财产经营所得等等,十一类的分税税制,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个税制的结构弊端越来越明显,我们的改革应该说紧迫性越来越强。

  第二个补充,我们这一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建立一个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这次改革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主要还是在这个框架下的一个分步实施的方案,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扣除的标准,还有调整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体工商经营所得税率的结构,也就是说两个方面,一个是适度提高工薪的扣除,第二是调整优化税率设置的结构。这个方向基本是确定的。

  第三个问题,补充一下,你说这次改革的影响,影响我想应该是两个方面,第一是对纳税人,第二是对我们的税收。我们感觉到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刚才也说了,应该说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将有降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我们判断,应该说在税率结构明确以后,我们感觉到有可能有所增加,但是这个要等税率设置方案出来以后才可以测算,取决于税率结构设置的变化。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们工薪阶层改革实际得到的实惠,我们举一个测算的例子,比如在税率结构不变的情况下,一个同志4000块钱一个月,然后他的“三险一金”按照国家规定扣除,大概500元左右,我们搞了一个模拟测算,如果说提高500块钱,也就是扣除标准从2000块提高到2500块钱,我们测算了一下,就是4000块钱的月收入在税率结构不变的情况下,他能够减轻负担每个月50块钱左右。如果说扣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他每个月的负担可以减轻100元左右。同时,如果提高到2500元的扣除标准,我们全省目前有2000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人数,有903万人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我们在这个903万的纳税人数当中,如果说按照2500元的扣除标准,我们将有超过40%的纳税人不再纳税。这个受益的人群是很大的,如果提高到3000元的扣除标准,将有60%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再纳税。

  主持人:下一个问题。

  记者:谢谢肖主任,我是中新社记者。请教一下陈局长,您提到从98年就开始进行一些税案曝光和公示了,这么十几年,有没有发现偷税漏税有什么新的趋势和动向,行业和偷税漏税的方式有没有什么改变。

  第二个问题,房地产企业很多年没有排上纳税百强,但是案件中每年都有房地产企业出现,有时候还比较多,您能不能帮我们分析一下原因。

  陈茂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企业的组织方式、经营方式多元化,包括我们经济交往的国际化进程越来越明显,这种趋势的确给我们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考验,我们这几年做了大量的工作,应该可以看到,在这个同时一部分经营者出于各种原因,偷税漏税情况还是存在的。从刚才通报的这十个案件当中也可以看出来,我们这方面的形势还是不容乐观,我们感觉到需要在全社会倡导和形成依法治税、诚信纳税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将按照今年总局的一些加强税收检查、打击各种偷漏税的要求,我们将继续研究和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刚才你提到的房地产行业,包括还有个人所得税当中的高收入群体,我们要加强税收的征管。

  你的第二个问题,关于房地产的税收问题,大家都知道房地产行业是国家的非常重要的产业,对财政税收增长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方式越来越多元化,包括商业地产等等,越来越多元化,给我们税收征管客观上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考验。这几年我们税收征管和检查的实际情况来看,房地产行业已然是我们税收征管的重点行业,国家税务总局这几年一直把房地产行业作为我们加强征管的重点。

  记者:我是扬子晚报的记者。

  这个报告上说去年减免税收21.29亿,近几年来,我们省一共减免了多少税收,主要是减免在哪些方面?

  陈茂锋:你说的是税收机关涉及到民生方面的一些政策,我们刚才说的70条政策,我们粗略的做了一个统计,2008年到2010年,这三年涉及到民生方面的税收减免大概在50个亿多一点。涉及到的受益人群大概是20万户次。无论是涉及的金额还是涉及的面,还是有一点的广度。主要还是涉及到全民创业的,比如起征点以下的免税,比如安置残疾人、军转干部,还有涉及到一些涉农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是这些方面。

  谢谢。

  主持人:最后一个问题。

  记者:我是南京日报的记者,请教一下陈局长,年所得12万人群申报个人所得税应该是三月份,已经告一段落了,我们今年江苏省年所得12万以上的人群大概有多少,和去年同期相比是增长了还是持平?另外都分布在哪些行业,能不能跟我们说一下南京市的数据,谢谢。

  陈茂锋:你说的两个数据我还没有准备,我们会后再补充给你。

  刚才一个记者问到加强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我忘了说了,我再补充一下。

  关于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也是我们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方面,我刚才讲了2000万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人数当中,有903万纳税人,有接近30万是高收入群体,我们现在界定高收入群体一般是12万年收入以上的群体,既包括工薪收入,也包括各类其他收入。我们去年接近30万人的高收入群体的纳税总额是156亿,平均每个高收入群体的纳税人超过了5万元。三月底的这个申报数字还没有出来,事后我们再补给你,谢谢。

  主持人:谢谢大家!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