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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1-04-27    浏览次数:2

    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

    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  孙军工

    (2011年2月15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有关情况。

    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建设,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90%左右的案件在基层,80%左右的人员也在基层。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基层人民法院3115个,人民法庭9880个,基层法院法官148003人。2010年全国基层人民法院共审结案件9337669件,占全国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89.43%。其中,执结案件数量为2425652件,占全国法院执结案件总数的96.71%。为了夯实人民法院工作的根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工作职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出台了《意见》。

    一、《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近年来已相继出台多部有关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的司法政策性文件。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建设有了长足进展,队伍素质、执法水平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人员编制、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有了较大改善。

    在法庭建设方面,“十一五”期间全国三分之一的基层人民法院完成了审判法庭的新建和改扩建任务,新增面积1000余万平方米,完成新建、改建人民法庭6000余个。

    在经费保障方面,2010年全国法院经费总投入比2005年增加128%。

    在物质装备方面,“十一五”期间,全院法院物质装备规模迅速增大,截至2010年底,全国法院固定资产比2005年底增加63.9%。“十一五”期间,80%的基层法院完成了局域网建设。

    在法官培训方面,2005-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基层法院法官进行了一次全面轮训,总计轮训约15万人次;2006-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连续4年组织讲师团赴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面向基层法官巡回授课,总计参训达15万余人次;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举办了全国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培训班,共培训法院院长3622名,其中基层法院院长3209名;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指导各高院开展了人民法庭庭长轮训,共培训人民法庭庭长8899人;2006-2010年,全国基层法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6000余期,培训基层法官570000余人次。

    在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社会矛盾特别是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更加复杂,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前沿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面临的考验十分严峻,遇到的问题更加复杂,承担的任务更加艰巨。全面提升基层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从源头上减少上诉、再审、申诉比例,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的战略部署,构建“基层稳、天下安”的和谐社会,必须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

    近年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发〔200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法发〔2005〕16号)等文件的深入实施,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中人员短缺、物质装备落后等突出问题和困难得到较大缓解,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顺应形势的发展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下发了本《意见》,必将在充分发挥基层基础工作在人民司法事业全局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物质装备为保障”作为基本思路,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包括4个部分共27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个中心。《意见》提出,审判工作是基层基础建设的中心,从进一步提高民生审判质量、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发挥人民陪审优势、规范人民法庭设置、扩大巡回审判效应、创新审判管理、拓展对下监督指导、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和推进“大调解”工作机制等9个方面,对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针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事关民生的案件审判问题,《意见》明确要求,要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及房贷等政策变化对民生的影响,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领域的纠纷,注重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着力解决群体性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认真研究“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有效化解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农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等纠纷,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

    为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的监督指导,《意见》提出,要将做好、做实对基层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作为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完善问题的发现、反馈、分析和解决机制;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着力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综合利用适用法律疑难问题请示、审级监督、发改案件通报分析以及典型案例指导等制度,拓宽监督指导途径,不断增强监督指导的针对性、时效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是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意见》围绕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对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廉洁、增强司法能力、建立健全职业保障制度和激励机制、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和法官短缺问题、实施基层人才聚集发展战略等8个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

    在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和法官短缺问题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省级统一招录政策,坚持开展选调生工作,努力拓宽法官来源范围渠道。规范、加强编制管理、使用和督查,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办案人员分编倾斜政策和原则,推动建立适应审判工作发展要求的编制增补机制。加大中央关于解决提前离岗离职政策的执行、督察力度,优化队伍结构,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减少并杜绝审判资源浪费。积极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司法考试办法、完善司法考试政策。扩大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试点范围,直接、快速、有效解决西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法官短缺问题。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语言文化、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制定旨在吸引本地人才的招录政策,引导、鼓励、支持熟悉民族语言、适应当地环境的优秀少数民族和本地汉族人才充实法官队伍。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力度,积极研究建立双语法官培训基地。

    在实施基层人才聚集发展战略方面,《意见》提出要制定并实施基层聚才工程规划,出台基层聚才倾斜政策,完善基层聚才保障机制。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人才,形成优秀人才向基层聚集,优秀干部从基层产生、成长和锻炼的人才工作新格局。逐步建立并完善法官择优遴选制度和有利于基层干警成长的选拔机制,努力拓展基层干警职业发展空间。到2012年,省级以上人民法院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考录。有效解决“不愿去、出不来、留不住”问题,把人民法庭作为培养、锻炼、选拔法院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重要基地。

    三是不断提高物质装备保障水平。《意见》从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和司法鉴定等5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充分发挥服务审判工作的作用。

    在经费保障方面,《意见》提出,最高人民法院继续积极协调中央财政对法院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沟通协商,争取省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建立基层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基层人民法院努力做好与本级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切实落实地方经费保障责任,抓好人民陪审员、聘用人员等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保证各项经费开支。

    《意见》的出台,为加强新时期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指明了方向,贯彻实施好这部重要文件是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且紧迫的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将密切关注《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并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新举措,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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