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7    浏览次数:1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3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任务

  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120号)、《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13]434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8〕7号)文件规定的具体任务组织实施。

  二、项目申报条件

  1、 地级以上城市。

  (1)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具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备了2名以上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建立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工作经费有保障;

  (2)已建立商务行政执法队伍。执法队伍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6名以上在编执法人员,全部持有当地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

  (3)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基础,有相适应的办公场地和设备,建立了基本的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4)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

  2、县(县级市)。

  (1)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并安排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举报投诉服务有关工作,有相应的办公场地,建立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2)已建立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开展工作1年以上。执法队伍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有10名以上在岗执法人员,全部持有当地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

  (3)执法工作有较好基础,有相适应的办公场地和设备,建立了基本的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4)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

  三.项目申报材料

  1、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

  2、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开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工作安排等。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思路清晰,内容充实,措施得当;

  3、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①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关于商务执法和12312机构编制的有关文件(复印件);②当地财政部门关于商务执法和12312机构工作经费的有关文件(复印件);③在岗执法人员和12312人员名册及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复印件);④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⑤申报单位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或联系点及开通12312热线的有关文件(复印件);⑥商务执法和12312工作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目录,以及对执法队伍人员管理、举报投诉工作经费等详细情况说明;

  4、工作总结。包括近三年开展商务行政执法(包括开展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执法)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或联系点工作情况;

  申报材料要按要求统一格式,编写目录和标明页码(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2、附件3),并印刷封面和装订成册。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审核

  请符合条件的市州、省直管县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013年12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省商务厅(三份)和省财政厅(一份)。省直管县市上报项目需向所属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备案。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叶杰、周建文

  电话/传真:0731-82297990、82289512

  邮     箱: 284534940@QQ.com

  省财政厅外经处 郭斯顿

  电话/传真:0731-85165183

  邮箱:hunanwj@126.com

  附件: 1、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

  2、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侧边规范      式样

  3、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规范式样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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