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科普科研条件改善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8    浏览次数:2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科学院、省农科院

  为支持我省科技科普事业发展,改善科普科研服务条件,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财政厅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省级科普科研条件改善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直和市县科协系统和科研单位。

  二、补助内容

  省级科普科研条件改善资金主要支持省直和地方科普、科研单位开展科普科研活动,改善科普科研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省直科普、科研部门(单位)和市县财政部门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近两年已获得中央和省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13年各地已自行报送的项目,均应按此申报要求重新申报

  (二)地级以上市每市最多推荐3个项目,省直管县每县最多申报1个项目,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荐5个项目。

  (三)市县申报项目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省级财政教科文事业经费项目申请书》(附件1),各县(市、区)申报项目报送地级市,省级申报单位报送其主管部门。省直管县按通知规定的数量和要求组织申报项目。

  (五)省直主管部门、各地级市和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申报指南规定的数量择优推荐项目,填写《2013年省级财政教科文事业经费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于1129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寄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邮寄材料申报时间以邮戳为准;材料电子版于1129日下午5:00前发送至邮箱gdscztjkw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X市(县、单位)申报省级财政教科文事业经费”。有关电子格式文件请登录电子邮箱下载:http://mail.163.com,用户名:jkwc01@163.com,密码:83170219,名称:《省级财政教科文事业经费项目申请书》、《2013年省级财政教科文事业经费申报项目推荐表》。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金旺,电话:02083170560;黄洁玲,电话:02083170385

  附件:1.省级财政教科文事业经费项目申请书

  2.省级财政教科文事业经费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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