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用保温隔热材料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5    浏览次数:3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根据2015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省局决定组织对我省特种设备用保温隔热材料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批次及抽样、检验单位

  此次抽查特种设备用保温隔热材料产品共70 批次;抽样地点为省内相关制造单位成品仓库,也可根据需要在市场上或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备品库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抽样和检验单位为: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节能传热及隔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完成抽查工作时间

  抽样检验单位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抽检工作,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所有检验工作并上报抽查工作总结及检验结果汇总表。

  三、工作要求

  抽样和检验工作应严格按照《2015年广东省特种设备用保温隔热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见附件)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程序》(见省质监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质监监函〔2007〕247号)的要求进行。一般每个抽样单位每类产品不同规格的抽样数不多于2批次;在市场或从业单位备品库中抽取样品时,要采用可靠的方式确认样品的真伪,并出具抽样收据,被抽查单位可凭抽样收据向制造企业换回同类型产品。

  (一)抽样人员应携带本通知和工作介绍信、工作证等实施抽样,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要时,可邀请当地市局(含顺德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稽查机构派员协助抽样。

  (二)检验单位应做好样品的保管工作,必要时省局将进行对比检验。

  (三)此次抽查所需经费由省局监督抽查专项经费列支,抽样和检验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未经省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此次监督抽查信息,违者将严肃处理。

  省局联系人: 杨赤民

  电话:020-38835650

  传真: 020-38835637

  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节能传热及隔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系人:赵军明

  电话:  020-83823576       13380095119

  附件:2015年广东省特种设备用保温隔热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15年11 月17 日


    实施细则(文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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