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广州市发展改革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关于开展节能工业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国家将于近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节能工业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现就本次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涉及节能工业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的地市包括广州、珠海、佛山、韶关、河源、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市,佛山顺德区,惠州博罗县、肇庆封开县、肇庆高州县、韶关南雄县等20个地市(区、县),请上述地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广州市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惠民工程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国家第三方机构做好核查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核查工作联络。
二、请我省有节能关节能工业产品惠民工程生产企业和申报用户单位提前准备相关核查资料,并安排专人配合国家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如:推广的设备名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效等级、设备纳入国家推广目录批次、设备纳入国家推广目录文号、产品唯一编码、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元/功率)、功率、购销合同、出入库单、发运单据,用户单位的验收安装使用情况、采购发票、设备安装验收报告等资料。
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核查培训会议要求,我省本次节能工业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工作由各地具体实施,并对本辖区核查结果负责,于2015年11月17日前将核查报告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并附相关核查资料。
四、为做好本次核查工作,我委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协助做好有关协调组织等工作,请各地、有关企业予以支持。
附件:关于开展节能工业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谭吉林,020-83133444;
省财政厅 王远林,020-83170273;省节能监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