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
近日,省局印发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校准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计量校准服务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计量校准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计量校准服务是计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加强对计量校准服务行为及计量校准机构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保障计量校准结果准确可靠,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计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做好计量校准服务备案管理工作是当前我省计量工作的重点,各地要认真组织对《办法》的学习,掌握工作要求,监督和指导辖区内计量校准机构依法备案,依法开展计量校准服务。
二、加快完成2012-2014年期间已在省局备案的计量校准机构变更事项办理及重新公布工作。各市局要及时将本《通知》送达辖区内已备案机构。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地址、计量标准及校准项目等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已备案机构,2015年11月30日前要按《办法》规定提交《计量校准机构主要信息变更备案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省局将重新公布已备案校准机构名录。
三、开展全面摸底清查工作和专项执法行动。2015年12月30日前,各地要建立计量校准机构日常管理档案。对全面摸底清查发现的新机构,要督促其抓紧办理备案手续。2016年1月1日起,各地要由稽查执法机构牵头,计量机构配合,开展对计量校准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由于暂时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申请计量校准机构备案(含变更)请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省局计量处,电子版本的申请材料同时发至电子邮箱jlcggyx@163.com,邮件主题应注明“XX(单位名称)计量校准服务备案申请材料”。
(二)计量校准服务备案事项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地应于2016年1月31日前向省局计量处报送《XX市(区)计量校准机构情况表》(见附件)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情况同时报送省局稽查局。
(四)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径向省局计量处咨询(电话:020-38835815)。
附件:XX市(区)计量校准机构情况表
广东省质监局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
XX市(区)计量校准机构情况表
序号 |
计量校准机构名称 |
备案号 |
实验室地址 |
计量标准总数 |
计量标准名称及证书号 |
主要信息是否发生变更 |
粤校备201X00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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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备案机构“备案号”一栏如实填写,未备案机构“备案号”一栏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