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梅州、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以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省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中省政府相关重点工作专题项目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5〕1383号)的有关规定,由你们组织评审、公示后推荐的2015年广东省省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中省政府相关重点工作专题项目,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审查和公示后,现将审查通过及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名单(详见附件)通知你们。
请按有关规定形成项目下达计划,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具体单位,并将项目下达计划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同时,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由你们对所选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负责。
附件:广东省省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中省政府相关重点工作专题审查通过项目名单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曾繁华,020-83135813
省财政厅 黄飞,020-8317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