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经贸运行〔2013〕795号
各县(市、区)经贸(经济)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科经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集聚区发展类
1、租金补助类项目。(1)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基地(园区)和主题楼宇,引导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2)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设或入驻电子商务专业物流仓场地。
2、示范基地类项目。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基地(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二)平台培育发展类
1、支付企业培育项目。重点支持实际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和预付卡发行的企业。
2、垂直类平台发展项目。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为本地企业会员提供服务,提高我市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水平。
3、产业集群平台项目。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建设发展电子商务网站,以及电子商务平台与专业市场融合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必须符合《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符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规定的电子商务企业。(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四)无失信和违法记录。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企业(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向所辖县级经贸、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报资料,县级经贸、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报送市经贸委、财政局。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经贸委、财政局申报项目。同一年度,同一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上一年度以来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扶持的,原则上当年不再予以扶持。
(二)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经贸委(1份)和市财政局(1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fjqzecc@163.com。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材料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接收申报材料的县级经贸部门核对,经办人员核对后应在复印件上签注核对情况并签名以示负责。
四、本文可从市经贸委网站上查询下载:www.sjw.fjqz.gov.cn。
五、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材料由市电子商务中心统一收集。
六、联系方式
市经贸委运行科:刘庆南,电话:22384136;市财政局企业科:林 焱,电话:28066572;市电子商务中心:苏凯乐,电话28382833。
材料报送地址:泉州市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405室市电子商务中心
附件: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doc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