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高速公路货运与我省经济发展的关系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15-11-27    浏览次数:2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服务中心) 

  二、采购项目编号:201510-105001-0068 

  三、采购项目名称: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高速公路货运与我省经济发展的关系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4476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 

  1. 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推进我省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丰富经济统计数据来源,拓展经济分析的方式方法,实现对经济运行更为准确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高速货运可反应一个地区与周边地区、以及地区内部的的货物需求和运输情况,从侧面反应地区整体以及地区内部各分区的经济情况,我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为全国首位,且已形成“一张网”,具备较好的数据资源,利用大数据技术和理念,通过对货运相关数据资源的研究、挖掘,探索高速货运与我省总体经济和珠三角、粤东西北各区经济发展的关系,建立高速货运与经济之间的关联,客观反映社会经济的动态发展,进而辅助我省经济的监测与预测等各项工作。 

  本项目的目标是通过深入挖掘高速公路货运数据,研究高速公路货运变化与全省经济及珠三角、粤东西北各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建立高速公路货运变化与经济发展的分析模型,探索利用高速公路货运数据部分反映及预测我省经济发展情况。 

  2.主要内容 

  (1).报价人承担项目研究工作,接受采购人对项目研究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 

  (2).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合作研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作任务。 

  ★3.具体内容包括: 

  (1)具有项目分析所需的我省高速公路行驶的所有汽车、货车实时的、个体的原始数据的合法使用权利,如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一张网”运营管理平台数据。 

  (2)梳理高速公路大数据维度、指标,进行全省高速公路货运物流数据的采集与挖掘,按自然月份形成数据报表,并作相应分析与解读。 

  (3)开展高速公路在省际之间(我省与外省)、城际之间(省内各地级市)的货运流向与流量的数据挖掘,按自然月份形成数据报表,并作相应分析与解读。 

  (4)设计并建立含客运量、货运量、绿通车、省际流量及城际流量等权重指标数据分析模型,形成高速公路指数,与我省重点企业PMI、工业用电量等相关统计数据等指数、指标进行比对分析。 

  (5)选取1~3个地级市整合数据资源,开展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营运车辆、第三方物流与高速公路货运量关系比对分析的试点工作。 

  (6)相关的高速公路大数据在脱敏处理后将通过采购人预留的数据接口传送至高速公路大数据子库。 

  (7)建立高速公路大数据可视化展示的数据模型或指标体系。 

  4.如果成交人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成交人应无条件更正,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5.报价人根据工作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调研等活动。 

  6.报价人配合课题验收实施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由于项目需要以上专有技术不可替代,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具有在项目所在省高速公路行驶的所有汽车、货车实时、个体的原始数据的合法使用权利,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广东利通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无需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无需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1 月 24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313477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联系人:彭向军 

  联系电话:020-62791577 

  (三)财政部门:/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信息来源:http://www.gdgpo.gov.cn/showNotice/id/40288ba95116014a0151186767aa1ca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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