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肥料
使用情况定点调查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
为掌握全省肥料使用情况和变化趋势,对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进行科学评价,我委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肥料使用情况定点调查工作,现将《全省肥料使用情况定点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
全省肥料使用情况定点调查方案
根据农业部《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农农发〔201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推进方案》(皖政办〔2015〕73号)、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安徽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试点示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皖农产〔2015〕7号)要求,为掌握全省肥料使用情况,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肥料使用情况定点调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肥料使用情况固定调查点,掌握农业经营主体肥料使用情况,分析化肥、有机肥动态变化趋势,为评价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和指导科学施肥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
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对固定调查点农作物整个轮作周期化肥及有机肥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调查,重点调查肥料品种、养分含量、施用数量、施肥时期、施肥方法和农作物产量等情况。
三、调查范围、对象和样本量
在全省范围内,对普通种植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肥料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每个县(市、区)确定30个以上固定调查点。
四、调查点确定原则
1.统筹普遍性和特殊性。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农业主导产业、耕作制度、地力水平、施肥和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普通种植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开展长期定点调查。所选择的样点既要具有普遍性、趋同性,代表面上农业生产总体情况;又要兼顾特色性、差异性,反映点上农业生产发展趋势。
2.突出典型性和代表性。选取的样点要具有典型意义,能代表和反映当地实际情况。调查样点要覆盖所有乡镇、覆盖主要农作物、覆盖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覆盖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和示范主体。原则上,高产田占30%、中产田占60%、低产田占10%;普通种植户占50%、种植大户占30%、家庭农场占10%、专业合作社占10%。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样点比例。已列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示范市、示范县规划名单的,要按照一定比例,选择开展创建的示范区、示范主体,优先建立肥料使用情况固定调查点。
3.注重长期性和稳定性。样点选择要考虑调查工作的长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调查工作不间断、可持续。样点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五、有关要求
1.认真开展调查。各县(市、区)农委要安排专人,负责肥料使用情况定点调查工作。要切实加强与农户沟通联系,指导其做好生产记录,关键农事季节要深入到定点农户,实地开展调查,认真填写调查表。
2.强化质量控制。强化数据源头质量控制,做好农业生产记录,防止错记漏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各地要加强农户生产记录监督和数据复查,规范数据汇总和数据填报,严禁瞒报和数据造假,及时准确客观反映肥料使用真实情况。
3.及时上报数据。各市、县(市、区)农委要做好农户施肥情况数据库建设,加强数据分析汇总,指导当地农业生产和科学施肥。各地于每年7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调查表格(附件1、附件2)及电子版报省土肥总站。
联系人:单梦超,电话:0551-62646864
电子邮箱:ahtufei613@126.com
附件:1.安徽省肥料使用情况定点调查基本情况表
2.安徽省肥料使用情况定点调查施肥汇总表
3.安徽省肥料使用情况定点调查农户施肥明细表
4.主要有机肥养分含量参考表
5.安徽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示范市、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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