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企发[2013]159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晋政办发[2013]48号)精神,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根据《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就做好2013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中小企业局要按照工信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并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2013年认定山西省著名商标公告》范围内(公告名单见山西省中小企业网)界定申报项目单位是否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品牌奖励项目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2013年度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市中小企业局要在申报表内阐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宣传补助项目的单位必须是2013年度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山西省著名商标的中小微企业,并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为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而开展广告、代言、冠名等宣传活动,除如实填写《2013年度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外,还需提供广告合同、投入资金等支付凭证。
四、各市中小企业局务于12月10前,把本市拟支持项目情况及意见要以文件形式、会同《2013年度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及宣传补助项目附件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 边 疆
电 话:0351-5607022 5607028
手 机:13007075860
信 箱:bianj2007@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