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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委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9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3]301号)的规定,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支持方向

  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点在国家"211工程大学"、应用型院所、国家高新区,特别是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区域内进行布局。支持重点包括:

  1、集研发设计、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等各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各类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

  2、围绕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提供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围绕企业需求开展高端、个性化服务的知识产权经营机构;

  3、承担大学、研究单位科技成果,特别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

  4、具有区域科技资源统筹功能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具有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联盟组织和网络组织;

  5、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或基地。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见附件)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领域、名称、数量、合作内容;

  (5)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6)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7)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8)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此次申报工作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登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系统(http://210.76.97.145/sfjg)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务必于12月25日前将网上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提交市科委审核,由我委审核无误后提交国家火炬中心;

  2、网上申报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带水纹的纸质材料,各申报需在系统中将带水纹的纸质材料打印,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送市科委成果市场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春 张磊

  电 话:67605832 67605792 传真:67605832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604房间

  邮编:401147 电子邮箱: 30928693@qq.com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附件1: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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