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明传〔2013〕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经贸委、科技局、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扶持、服务好我市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 “万家企业成长工程”小微企业成长库申报工作,助推我市工业经济实现跨越发展,促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和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建设小微企业成长库,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成长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筛选部分成长型企业加入小微企业成长库(首期 2014年拟组织入库企业 3000家以上),重点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广、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进行评价认定,在融资、项目申报、技术改造、资源配置、管理培训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和服务,引导和带动我市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 ”发展,促进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切实增强我市工业发展后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入库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泉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3、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导向,有市场发展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等标准,企业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信用等级良好。
(二)入选标准
小型工业企业:经营满 2年以上,主营业务清晰、未来3年发展目标明确、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专精特新”特点突出的小型企业。原则上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近两年平均增长15%以上,纳税年增长10%以上,税收产值比平均不低于4%,资产负债率60%以下。
微型工业企业:经营满2年以上,主营业务清晰,原则上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近两年平均增长15%以上,纳税年增长10%以上,税收产值比平均不低于3.5%,至少有一种具有发展潜力的产品。
近年新设立的掌握关键产业领域专利核心技术、发展潜力大、产品市场前景好的小微企业,财务指标不符合申报条件,可酌情推荐,但需注明推荐理由。
二、入库申报程序
入库按申报、调查、推荐、审定、公布、建档等程序进行。
(一)由企业书面提出申报,所在地县级经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审核筛选,核实企业有关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及推荐企业名单,报所在地县级政府同意后,将推荐企业名单及评价意见上报市经贸委。
(二)市经贸委汇总各县(市、区)企业推荐名单和评价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审定、筛选,提出入选小微企业成长库名单并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通过“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泉州中小企业在线”等部门网站公布名单,建立入库企业资料档案。
入库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并对入库企业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入库企业组织申报和筛选工作是实施“万家企业成长工程”的首要环节,是决定其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确保入库企业的数量与质量。
(二)有序扎实推动。各地要注重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产业发展导向,入库企业的推荐、筛选要向当地工业强镇、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倾斜,将万家企业成长工程与引导产业集聚、优化产业升级充分结合。要加强督促、指导,工作重心下移,注重加强与各乡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发动,组织企业填报基础信息(具体详见附件2),并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保持政策和信息的传递通畅,集聚资源,充分挖掘我市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要根据目标任务分解(具体详见附件1),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分步推进,逐项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万家企业成长工程”启动工作。
(三)加强对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各地要定期掌握入库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搞好企业运行的监测分析。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企业指导、服务、扶持力度,在融资服务、教育培训、资金扶持、资源配置、市场开拓等各个方面要优先为入库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
(四)明确上报时限。各地要迅速启动小微企业成长库组织申报和筛选工作。对申报企业要根据评选条件,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汇总后将申报材料(具体详见附件2、3)并于2013年12月15日前上报至市经贸委(联系人:林毓熙,联系电话:28382969,邮箱:qz22277088@163.com,传真:28382969)
附件:1、2013年度小微企业成长库入库企业数责任分解表
2、泉州市“万家企业成长工程”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3、泉州市“万家企业成长工程”入库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