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
为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壮大规模、增强竞争实力,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现组织开展2016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建或新建的项目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化建设项目。
(二)股权投资的原则。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扶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项目。
(三)绩效导向原则。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扶持方式和方向
2016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以及太阳能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建或新建的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技术含量高,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安排项目股权投资资金,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项目单位的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原则上股权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
(二)项目申请单位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管理和纳税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无重大债务纠纷和经营风险;
(三)项目产业化实施在广东省境内,实施建设所需的手续文件已基本落实,于2015年12月底前开工,2017年完成并实现规模生产;
(四)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与项目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融资能力相适应;
(五)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先进,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能够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化发展;
(六)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下称“项目推荐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进行项目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基础和申报单位条件,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各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
(三)行文上报。各项目推荐部门正式行文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一式3份,含项目材料电子版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材料统一受理地点:广州市吉祥路100号706房),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本次申报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网上申报由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于2015年12月20日前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附件:1.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2.项目申请表
3.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 项目申请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2月1日
(联系人:黄海丹,电话:020-83133257,8313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