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6年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2664号),支持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在工业、农业、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组织实施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项目。现将该通知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要认真研究和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试点工作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抓住机会,采取切实措施,精心组织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2、请有意愿、有基础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本通知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区域试点重点领域和相关要求,编制本市2014-2016年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见通知附件1),并附不超过3个重点项目的实施方案,于2014年2月底前报送我委。
3、我委在各市试点工作方案和项目基础上,编制全省试点工作总体方案,上报国家。
联系人:黄进;电话:0791-86200542。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6年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