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节能〔2016〕41号
各市及直管县经信委、水利(水务)局、节约用水办公室:
为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根据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有关要求,经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程序,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炼油新区)、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九华发电有限公司、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宿州(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七户企业符合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现命名为“安徽省节水型企业”,并予以公布。
节水型企业要再接再厉,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发挥工业节水示范带头作用。各级经信委、水利(水务)局、节约用水办公室对节水型企业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地工业节水工作。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 徽 省 水 利 厅
安徽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