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实

发布日期:2016-03-09    浏览次数:2

 

有关市、县(市、区)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银监分局: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平台和载体。2010年以来,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要求,我省积极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已有13个市、县(市、区)被认定为示范区。示范区党委政府和部门高度重视,强化工作指导,加大政策扶持,深化改革创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已成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排头兵”、农业改革的“试验田”和区域现代农业“展示板”。“十三五”时期,是我省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期,为充分发挥示范区在现代农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农业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监会关于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农计发〔2015〕151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要求,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为契机,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转型升级为重点,强化改革创新、科技驱动、资源整合和政策支持,推动现代物质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打造发展先进、创新活跃、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打造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极,示范引领全省乃至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一半以上的示范区进入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阶段,结合创建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县(市、区)要求,初步形成区域代表性强、类型多样、路径清晰的建设模式。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面落实,耕地质量大幅提升,现代科技广泛应用,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平均达到80%左右,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超过60%,“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超过50%。农业用水总量有效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业废弃物(农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引领和带动全省现代农业发展迈出新步伐。

二、提升生产条件,率先实现基础设施完备化

(一)多元投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装备建设。加大财政投入,以生态高标准农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农业物联网建设为重点,多元投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提高财政资金放大效应,通过贴息、担保贴费、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有效调动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等社会力量积极性,将有限的现代资源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二)分类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优势和特色农业区域布局,落实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整村整乡整建制推进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粮食产能建设有机结合,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稳定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产稳产、生态安全的现代粮食生产基地;坚持市场导向、效益优先,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支持示范区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开展标准园创建活动,以及园艺作物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和品牌创建“三品提升”行动;坚持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与区域土地消纳能力、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调整优化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布局。

(三)改革创新,建立农业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按照“明确事权、改革产权、多元投入、建管结合”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护机制改革创新,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民自主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固定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管护责任,对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新建的资产,按照各方投资的比例以股份制形式确定所有权归属。

三、强化科技支撑,率先实现技术应用集成化

(一)因地制宜,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积极探索现代耕作技术与全程机械化融合的生产模式,支持示范区推广应用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率先实现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其他作物在薄弱环节上率先突破,优先在示范区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项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向示范区倾斜,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组织,探索推广以信息化手段促进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二)政产学研推结合,促进现代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利用省政产学研推联盟平台,探索建立“一个主导产业、一位首席专家、一个示范基地、一套技术模式、一支服务团队”的农技推广机制,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创新拓展科技服务领域,建立新品种推荐、育秧供苗等综合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农业灾害预警防控与统防统治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使用产地质量证明,建立产地准出机制。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 ”现代农业,大力发展智慧气象和农业遥感技术应用,积极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建设生产管理智能化平台和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四、增强发展活力,率先实现生产经营集约化

(一)以土地确权为基础,加快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采取流转、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流转市场和县乡村服务网络,鼓励支持承包土地经营权更多地通过公开市场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探索建立自愿组合、集中连片流转土地机制。鼓励示范区率先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落实政策好、激励措施实、推进成效显著的示范区,在组织申报相关项目、试点政策时给予适量加分或优先推荐奖励。

(二)倾斜支持,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培育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倾斜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新型经营主体尤其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新增农业生产性补贴的支持重点,放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机库棚、仓储等设施的用地扶持政策。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探索鼓励科技特派员、大中专毕业生、基层农技人员领办或创办农民合作社的政策措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覆盖所有示范区,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力度,培训对象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

(三)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全面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技术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平台和融资服务平台。加快健全农业公益性服务经费保障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试行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着力培育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服务组织,搭建以公益性服务为基础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吸引农资配送、农机作业、工厂化育秧、病虫害统防统治、配方肥统配统施、设施维修等经营性、半经营性服务有序集聚,促进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优势互补、一条龙配套,为各类主体提供保姆式、菜单式、超市式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服务。探索制定重点行业、主要品种生产线服务的具体规范和合同样本,健全服务标准和流程。

五、突出循环利用,率先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开展县域大循环,构建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体系。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积极开展粮食作物改种饲料作物、粮草轮作等试点,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立体养殖,积极推进稻鱼共生、林下放养等生态农业模式,推进农牧结合、种养协调。大力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等节本增效适用技术,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探索构建产品生态圈、企业生态圈、产业生态圈三位一体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构建以企业为单元的生态小循环、以示范园区为单元的生态中循环、以县域为单元的生态大循环,实现地域范围内的复合式循环,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生态化。

(二)分类指导,实行农业资源挂牌保护。在综合考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以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因地制宜,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草则草、宜渔则渔,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优化,提高农业生产与资源环境匹配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率先在示范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挂牌保护机制。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支持示范区构建耕地保护信息平台,建立公开公示机制。加强保护性耕作技术研究,促进免耕播种、深松整地、科学除草等技术广泛应用。

(三)防治结合,推进农业环境长效治理。探索构建适应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的技术体系,加快改变大水、大肥、大药的技术模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建立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档案,探索农药可追溯体系。健全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例行监测制度,鼓励开展高标准农膜推广和残膜回收利用示范,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新机制。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探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新途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重点在示范区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逐步实现示范区全覆盖,不断提高水肥一体化等农艺技术在示范区的应用水平。

六、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扩大“以奖代补”政策范围,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管理权限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以规划为依据,按照功能配套要求,统筹衔接各类涉农项目实施的资金计划和进度安排,建立健全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有序投放的整体效能和使用效率。中央财政对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大、现代农业发展成效好的示范区将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并逐步扩大奖补范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结合现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区给予倾斜支持;省财政安排的相关农业专项资金继续向国家示范区倾斜。

(二)改革创新,构建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农业保险保单、订单仓单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建立各类农业资产价值评估机制和流通变现渠道。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融资工作,凡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地上定着物,应允许用于抵押担保及反担保。把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正向激励措施。创新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建立农业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组建政府出资为主、涉农服务为重点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继续选择有条件的示范区开展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本试点,优先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三)不断探索,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提高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探索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生猪目标价格保险和蔬菜价格指数保险,以及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设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及适应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险种。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对设施农业、农机具、渔业养殖、制种、林果等保险保费予以补贴;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保险综合服务水平,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机制。

(四)加强衔接,促进产村城协调发展。示范区现代农业建设规划应纳入本地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并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现代农业建设规划等衔接,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谐相融。大力挖掘农村文化资源,拓展农业功能、传承农耕文明,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型业态,实现产村相融,一体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将农业生产作为城乡发展的生态本底,探索建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农业生产的生态保护与补偿机制。

(五)强化指导,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等已建立示范区会商机制,将健全完善示范区竞争择优的准入机制、动态监测的评价机制、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提高建设指导和管理服务水平;省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接,及时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形成推动示范区建设合力;示范区要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示范区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整合资源,加强区域合作,扩大对外开放,出台得力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导落实,确保示范区各项建设任务顺利高效完成,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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