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委: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13〕825号)有关精神,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激励社会投资,进一步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申报2014年自治区两化融合投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两化融合的有关指导性文件的精神要求。
(二)符合《2014年度广西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明显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以及具有一定的行业示范作用或具有地方特色优势的重点项目。
(三)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工作,已开工实施,或者能确保在2014年3月底之前开工建设且工程建设期在两年之内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管理科学规范,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来源;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申报方式
(一)自治区直属企业项目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委申报。
(二)各市工信委负责本辖区内企业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并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委。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市工信委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4年自治区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件。
(二)汇总填报《2014年自治区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附件2)。
(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2014年自治区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附件2)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企业2013年度国税纳税情况表》(附件5)和《企业2013年度地税纳税情况表》(附件6)。
3.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5.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包括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书、承诺函,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复印件(或项目资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