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山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提升研发能力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7    浏览次数:6

 

晋企发[2013]165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全省中小微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实力,根据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山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晋企发[2012]54号),经研究决定,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将在全省中小企业中开展第三批山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提升研发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第三批山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的中小企业及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2年以上;

  3、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4、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有稳定的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

  5、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7、技术中心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条件。

  8、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二、认定程序

  1、拟申报第三批山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愿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初审后,报上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财政局。

  2、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对中小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将推荐申报文件及中小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及省财政厅。每个市推荐申报的中小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6家。

  3、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认定第三批山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同时在山西省中小企业网上公布并予授牌。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重点扶持。

  三、支持内容

  对第三批认定的山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提升研发能力的项目,采用无偿补助方式对于技术中心实验室、检测中心研发设备、仪器购置、软件等给予支持。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企业,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山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

  1、请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资料及项目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分别报送省中小企业局科教质量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两份,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技术中心认定材料及要求见附件。

  3、山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每个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资料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纸质资料按照附件二“项目申报资料要求”的顺序制作,装订为书册样式。

  4、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二)申报山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提升研发能力项目

  申请第三批中小企业技术中心提升研发能力项目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设备购置清单及相关发票

  2、请于2014年元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分别报送省中小企业局科技质量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各2份,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技术中心提升研发能力项目材料见附表5。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科教质量处  卫  虹

  电  话:0351-5607049

  邮  箱:weihong201307@126.com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宏斌

  电  话:0351-4062854

  邮  箱:zhb-66@sohu.com

  附件:1、2014年山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要求

       2、《山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

      3、相关表格(表1—12)

      4、山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提升研发能力项目汇总表

      5、《山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提升研发能力项目申请书》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