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有关单位,省属企业(集团):
为做好2014年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以及省级专项等(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准备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领域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包括物联网、云计算、“两化”融合、数字内容加工、自主知识产权位置信息服务、面向“两亚”信息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消费、电子商务等关键核心技术及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和推广,以及相应标准研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项目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参照国家物联网专项和省级专项要求)
2.项目完成期限为2013年至2015年期间。
3.已经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除外。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州、市级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省级项目申报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提出项目申请。
(二)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收集工作,有关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做好下属单位(企业)的项目推荐工作,并对推荐项目及其主体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项目信息采集不作为立项承诺。
(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局),省直有关部门以及省属企业(集团)应于2014年1月 27日前将项目初审意见审核汇总后连同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和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1)以正式文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两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上报的项目推荐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各三份),电子文件用光盘保存,自行备份不予退还。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单位名称_项目所属类别_项目名称”。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直有关部门以及省属企业(集团)要严格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推荐、严格审查,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各相关单位请于2014年1月3日前将项目推荐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反馈我委。
联系人及电话:
信息化推进处 李海赟 0871-63515541
13888573267
附件:
1.项目信息采集表
2.项目推荐表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