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鲁经信信推字2011〔679〕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有关行办(协会)、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储备工作,规范项目储备管理,持续为深化两化融合提供项目支撑,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依照《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的意见》(鲁经信信推字〔2011〕676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山东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项目储备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山东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项目储备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策划、布局、储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大项目、好项目的长效机制,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式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山东省内依照国家规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或列入规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二章 项目储备资格
第三条项目要求:
1、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我省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
2、入库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以突出重点、特色和实效为原则,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鼓励用产学研联合的项目。
3、 入库项目须为次年度在建或拟建项目,且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
第四条入库项目范围:
1、 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轻工、纺织、石化、机械、建材、冶金、煤炭、电力、医药、海洋工程等产业领域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节能减排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国产化系统应用等方面具有先进性、示范性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以及用产学研结合项目。
2、 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在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数字物流、研发设计、制造配套、企业管理、中介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深入应用,有效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工业生产服务保障能力的项目。
3、 新信息产业和物联网领域创新应用。加快发展物联网、下一代信息网络、三网融合、两化融合发展催生的新兴产业,在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战略基础设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城市发展等领域开展先导性示范应用,通过新应用、新服务带动新增长的项目等。
第三章 储备库管理
第五条坚持“先入库,后立项”的原则。凡符合入库储备标准的、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鼓励进入项目储备库。
第六条年度各级信息产业相关扶持项目应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产生,对未进入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
第七条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储备库中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扩大项目融资渠道与规模。对取得金融机构资金的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第八条对纳入各级信息产业相关扶持的项目,及时从项目储备库中转出。
第九条对项目储备库实施动态管理。对项目储备库内不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或因建设条件长期无法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将从项目储备库中及时转出。
第十条项目库实行电子化管理。项目申报、审核、查询等工作,均在网上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各市、县(市、区)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工作,用更加开阔的视野,策划一批事关本区域、本行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好项目。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