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推进〔2013〕1003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4年6·18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的重点领域
(一)农业:粮食、蔬果、花卉、茶叶、林竹、食用菌、畜禽与水产养殖。
(二)农产品精深加工: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的地产大宗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三)机械装备:交通运输设备、工程机械、数控机床、产业机械、专用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电工电器及关键零部件、基础工艺。
(四)化工新材料:特种橡胶、工程塑料、有机硅材料、高性能氟材料、功能性膜材料、高性能化学纤维及复合材料。
(五)电子信息:新型显示、计算机及通讯、光电及LED照明、卫星导航、物联网和云计算。
(六)生物医药:新药(含中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造、生物质能源和材料。
(七)节能环保:高效节能技术项目、环保技术项目。
(八)海洋产业: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
(九)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二、申报条件
(一)技术先进成熟。申报项目能推动我省相关产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的解决,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或技术含量较高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
2.获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3.通过省级及以上审定(认定或鉴定)的新产品、新品种;
4.经省部级或其授权委托鉴定、评价或验收的科技成果。
(二)达到规定的投资规模
1.工业、高技术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2.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上;
3.农业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