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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3

财农[2010]5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制定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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