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6    浏览次数:2

云科高发〔2013〕43号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全面提升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现就2014年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原则及方式

  2014年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的安排以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宗旨,优先支持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的项目;涉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区域性优势特色产业和云南省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产品市场供不应求、当年投入能够形成生产能力、能对市场形成有效供给的项目。

  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为定额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以企业为承担主体。企业系在申报县(市、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转化能力,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成长性较好,且对地方财税贡献大的盈利企业。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紧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前期基础工作扎实、科技含量高、有可靠的技术支撑,鼓励产学研结合,项目实施后可推动高新技术发展。对企业已启动实施且进展较好的申报项目可优先支持。

  (三)项目经费预算合理,项目总经费中,企业自筹经费(含自筹、贷款和其他渠道经费)已落实,申请经费须完全用于项目实施。

  (四)已承担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创新)专项项目,并且未结题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2014年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企业不得将同一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省级财政扶持资金。

  (五)对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产品质量案例事故的企业不予支持。

  (六)不支持产能过剩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报企业按照省科技厅规定格式编制《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下载网址:http://www.ynstc.gov.cn),并附有关附件。已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项目,申报时只需报送项目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二)申报材料附件

  1.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附电子文本,州市科技局填写)。

  2.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2,从网络系统打印)。

  3.承诺书(附件3)。

  4.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

  5.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可说明技术来源的证明文件(如专利受理和授权证明、技术转让合同等)。

  7.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有效凭证(许可证、登记证、技术标准备案证、贷款凭证、质量及资格认证、批文等)。

  8.合作协议。

  9.企业自筹经费到位证明材料(银行存款证明、资产负债表、贷款证明、股东融资证明等)。

  10.其他能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专业机构或法定部门出具的产品、技术检测报告;技术、试验工作报告;专家鉴定或评价意见;用户使用意见;获奖证书等)。

  11.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6,州市科技和财政部门填写)。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程序为逐级上报审批,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具体如下:

  (一)网络申报要求

  1.各申报企业须登录“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注册成功后,按本《通知》附件3的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完成项目的网络申报。企业在网报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不得缺项;上传附件需保存为Word或JPG格式,文件大小严格控制在5M以内。

  2.各级科技局、财政局需在网报系统内完成项目的审核、上报。

  3.时间要求: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3月10日,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14年3月15日,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截止时间2014年3月31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完成申报和州、县两级审核的项目一律不再受理。

  (二)纸质申报要求

  各申报企业完成网络申报的同时,需将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州市科技局。

  (三)审核要求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必须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申报项目材料齐备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联合各级财政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网络申报,未按本《通知》要求在项目申报系统中上传材料的,不予立项。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应严格按照规定,联合审核筛选出符合申报要求并已完成网络申报的项目,严格禁止项目重复申报,于2014年3月31日前联文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同时上报《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其电子版(汇总表应对项目进行排序),并将纸质全套申请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评审用),逾期不予受理。

  (四)8个扩权强县试点县(区)和3个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市)的申报文件可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同时抄报州(市)财政局、科技局备案。

  (五)昆明高新区、昆明经开区的企业申报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出具推荐意见,形成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排序等)。

  五、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科技厅高新处:  朱新祥  0871—63160665

  云南省财政厅企业处:  朱  彤  0871—63644159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寇文华  0871—63618097-607

 

  附件:1.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报项目汇总表(点击下载)

  2.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点击下载)

  3.承诺书

  4.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5.网络申请材料必须扫描上传的附件目录

  6.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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