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以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一批)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5〕421号)的要求,经申报单位申请、各地市项目组织部门评审后上报、省组织专家审查和公示等环节,共有22个项目通过了审查,计划安排股权投资资金额度35545万元(详见附件)。
按照粤财工〔2014〕518号文要求,此批项目委托地市政府持股。由各地市按照相关规定选取受托管理机构,并参照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需履行监管职责,负责项目的后续管理、绩效评价、项目退出以及接受政府的审计等工作。
根据粤财工〔2014〕570号文,本次下达项目计划额度从中列支。尚未使用完毕资金的广州市、江门市、揭阳市、河源市、汕头市、佛山市、潮州市,请继续做好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工作,尽快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
附件: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一批)因素法专题审查通过项目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曾繁华,83135813;省财政厅 黄飞,8317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