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5    浏览次数:2

                    粤办函〔2016〕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自然村

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编纂出版的组织领导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少华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陈世庆  省政府副秘书长

      温捷香  省地方志办主任

  成 员:陈 强  省政协常委、文史委副主任

      饶美奕  省民政厅副厅长

      蔡 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小兰  省参事室(文史馆)主任(馆长)
      李劲堃  省文联专职副主席

      龙家有  省文物局局长

      马建和  省地方志办副主任

      丘洪松  省地方志办副主任

      吕克坚  省地方志办副巡视员

      欧阳卫民 广州市副市长

      吴以环  深圳市副市长

      龙广艳  珠海市副市长

      林依民  汕头市副市长

      王 玲  佛山市副市长

      陈 波  韶关市常务副市长

      朱蔚蔚  河源市副市长

      陈丽霞  梅州市副市长

      刘冠贤  惠州市副市长

      邹 广  汕尾市副市长

      张 科  东莞市常务副市长

      吴月霞  中山市副市长

      陈佳林  江门市副市长

      袁古洁  阳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梁志鹏  湛江市副市长

      崔 爽  茂名市副市长

      陈宣群  肇庆市副市长

      曾贤林  清远市常务副市长

      张 帆  潮州市常务副市长

      林丽娇  揭阳市副市长

      何 婧  云浮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地方志办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地方志办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省编办。

 

 

省府办公厅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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