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自然村
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编纂出版的组织领导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少华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陈世庆 省政府副秘书长
温捷香 省地方志办主任
成 员:陈 强 省政协常委、文史委副主任
饶美奕 省民政厅副厅长
蔡 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小兰 省参事室(文史馆)主任(馆长)
李劲堃 省文联专职副主席
龙家有 省文物局局长
马建和 省地方志办副主任
丘洪松 省地方志办副主任
吕克坚 省地方志办副巡视员
欧阳卫民 广州市副市长
吴以环 深圳市副市长
龙广艳 珠海市副市长
林依民 汕头市副市长
王 玲 佛山市副市长
陈 波 韶关市常务副市长
朱蔚蔚 河源市副市长
陈丽霞 梅州市副市长
刘冠贤 惠州市副市长
邹 广 汕尾市副市长
张 科 东莞市常务副市长
吴月霞 中山市副市长
陈佳林 江门市副市长
袁古洁 阳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梁志鹏 湛江市副市长
崔 爽 茂名市副市长
陈宣群 肇庆市副市长
曾贤林 清远市常务副市长
张 帆 潮州市常务副市长
林丽娇 揭阳市副市长
何 婧 云浮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地方志办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地方志办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省编办。
省府办公厅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