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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企[2010]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
为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的收缴工作,我们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暂行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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