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连续下降。但我省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必须在思想上警钟长鸣、行动上常抓不懈,紧紧抓住突出矛盾和问题,强化依法治理和监管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推进依法治安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在总结我省安全监管执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意见》强化了“生命至上”的红线意识,完善了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指明了依法治安的努力方向,提供了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的有力抓手,明确了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的执法地位等,凝聚了长期以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践的深入研究和系统思考,汇集了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的积极探索和有效经验,是新形势下指导和加强全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做好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意见》共5个部分23条,立足于加快全省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对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作出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一是修订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配套安全生产法规规章体系。
二是完善安全监管政策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按照行业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严肃问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明确属地执法职责,避免执法叠加和执法缺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按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各类规模及限额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新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保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推行全员培训。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并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五是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按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查处的较大和一般事故,分别由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审核把关。
第三,改进安全监管执法机制。一是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部门间执法信息共享;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果。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二是突出监管执法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深入开展执法检查。省、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安全县(市、区)的监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道路事故易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机关要以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强化城市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全面排查分析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实效。
三是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严把安全准入关,各类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在高危行业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性机制,构建“两道防线”,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各市、县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十三五”规划,实现同步协调发展。综合运用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按照“四个一律”要求,重点打击矿山企业超层越界、无证开采、危险货物非法运输、建筑施工企业非法违法施工、运输企业非法载客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
四是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完善“四不两直”、“双随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
五是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在依法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鼓励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形成重点高危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体系相对完备、保险服务覆盖全面、事故预防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工作格局。
六是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省、市、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业人才、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
七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底前实现与全国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第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一是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定工作流程图,提高审批效能。同时,要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和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督核查,切实做到安全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
二是强化执法计划导向。
三是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完善微博、微信和“12350”举报平台,畅通隐患和事故举报监督投诉渠道,营造各类被监管主体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和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良好社会环境,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五,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保障。一是健全监管执法机构。2016年底前,所有的市、县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各市、县政府要通过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异地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和各类开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各级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基层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满足工作需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科学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快推进执法机构执法支撑能力建设。
三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治素养。
四是落实执法考核。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相关规定,对本部门和下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三、积极推动《意见》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意见》涉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法规制度、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严格、可操作性强,量化要求具体、时间安排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将推动《意见》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严格落实《意见》精神,确保《意见》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推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强化宣传,以“三严三实”的作风和有效的措施,层层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主动汇报情况,拿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办法;对于各部门之间协同联动的事项,要主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落实。
二要强化制度建设。认真学习梳理《意见》的每一条规定,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围绕法规标准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调查处理督办、重点监管、基层执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黑名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大案件移送标准程序、执法信息公开、配备执法装备等方面,抓紧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
三要勇于改革创新。《意见》体现了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和依法治安的精神,在许多方面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在落实的过程中,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本着有利于安全监管执法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着重从基层基础建设入手,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现创新发展。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制定落实《意见》的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和实施进度,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严格执行督办制度,跟踪落实情况,积极推动,形成合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信息来源:省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