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华人 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白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十一届例会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 术部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在智能物流监控技术领域开展合作的议定书》等政府间和部门间科技合作协议,为提升中白科技合作水平,推动双方 在科技领域开展务实大项目合作,现征集2016年度与白俄罗斯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随着中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深入发展,双方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领域合作的意愿不断加强。本次征集主要是为落实中国与白俄罗斯签订的政府间和部门间科技合作协议等确定的合作任务,资助我国科研人员与白俄罗斯合作伙伴在相关重点领域共同开展基础性及应用性研究。
二、项目征集说明
根据前述政府间和部门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双方政府共识,确定2016年拟支持的重点领域和经费额度如下:
(一)拟支持的重点领域。
电子与通信技术(重点支持电子技术、微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光电子学与激光技术等);材料科学(重点支持新材料、纳米材料、金属加工技术等);机械工程 (重点支持机械制造等);能源科学技术(重点支持新能源等);交通运输工程(重点支持道路工程等);冶金工程技术(重点支持粉末冶金等);生物技术;化学 工程;农业技术。
(二)支持额度及年限。
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拟支持15-20个项目。
实施期限为2-3年。
三、项目建议的撰写与提交
(一)编写要求。
1.中外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需分别向中外方政府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单方提交无效。中白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历届例会所确定的政府间科技项目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项目建议要求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技 术瓶颈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可有力配合国家外交战略,支撑中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实施。
3. 项目建议提出单位应为具有较强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或内资 控股企业等。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通过1个推荐主体申报1次。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建议,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项目具备良好合作基础,中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外方合作单位保持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中外合作双方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5.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须具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 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6.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对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外方合作伙伴可按照技术、资金、人员或信息资料、先进设备、专有资源等投入方式参与合作。
7.项目实施中,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8.以企业为主体提出(或参加)的项目,要求企业必须有相关配套资金投入。
(二)项目建议提交方式。
1.项目建议需通过我厅提交项目建议书。
2.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中方提交的项目建议基本信息必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申报内容一致。
3.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2月22日(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
网上填报提交后,经我厅审核通过并提交科技部,请于2016年2月22日前将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5份)
四、联系方式
(一)中方。
董茗,020-83163865
电子邮箱:liuyuhuimost.cn
电子邮箱:lisscstec.org.cn
(二)白方。
政策咨询: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际科技合作局局长
谢尔盖-舒巴(Сергей Владимирович Шуба)
电 话: 375-17-294-92-73
附件:1. 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
2.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