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中国地震局
测量队开展地震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旅游局,省交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十三五”期间,中国地震局将派出地震测量队继续在我省开展地震监测工作。为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对中国地震局测量队在粤开展监测工作涉及的野外工作生活、布点测量、交通运输、车辆通行等事项给予协助和支持,积极配合做好监测工作。
省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