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中国地震局测量队开展地震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2    浏览次数:3

                    粤办函〔2016〕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中国地震局

测量队开展地震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旅游局,省交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十三五”期间,中国地震局将派出地震测量队继续在我省开展地震监测工作。为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对中国地震局测量队在粤开展监测工作涉及的野外工作生活、布点测量、交通运输、车辆通行等事项给予协助和支持,积极配合做好监测工作。

 

 

省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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