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计〔2014〕2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首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闽科企金〔2013〕3号)及《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星火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闽科计〔2013〕44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第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首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全国赛的企业(团队)申报2014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不含厦门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符合2014年省创新资金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参加2013年第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首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且经国家大赛组委会办公室2013年9月23日公示确认的晋级全国赛13个企业和1个团队(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参赛团队必须以在大赛报名之后6个月内(2014年3月16日前)、由参赛团队核心人员组成、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市)落地注册的公司作为申报单位。
(三)申报的项目应与大赛参赛项目一致。该项目若已获得省创新资金立项支持的,不能再申报。
(四)申报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到期未验收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以及有1项以上(含1项)省创新资金项目未结题的,均不受理该单位申报。
(五)本批项目以企业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应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在编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产学研合作共同研发,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可作为技术负责人。鼓励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及其成员单位作为项目技术支撑合作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重点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六)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附上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及其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的分配等。
(七)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八)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4年3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7年3月1日。
(九)有关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的项目,我厅相关处室将在形式审查后予以否决,并不再受理该项目修正材料和补充申报其他项目。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选择“创新资金项目”类型申请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予推荐。
三、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2月15日,推荐时间为2014年2月16日-19日。推荐单位在2014年2月20日-21日将2014年省创新资金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报送函和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寄送达我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四、联系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润地 联系电话:0591-87304750
附件:1.第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首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国家赛名单
2.2014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要求及申报代码
3.2014年省创新资金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月3日
通知全文及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