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3〕169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11年1月1日以后注册);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后,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方“人力资源开发”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syhrss.gov.cn/ rlzykf/);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下述证明材料:个人资质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护照、身份证等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企业发展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均一式一份。将申报表报送至所在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二)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报市人社局。
(三)沈阳市人社局对各地区上报的创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1~2位候选人为沈阳市推荐人选,上报国家人社部。
(四)国家人社部组织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名单,下发通知公布入选项目,并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
各区、县(市)、开发区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精心组织,以吸引、支持广大海外留学人员来沈创业为目标,切实做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
请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抓紧时间组织本地区本部门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按要求推荐1~2位候选人,并于2014年1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联系人:赵峰
电 话:024-22539012
地 址:沈阳市青年北大街16号501室(人才大厦5楼)
E-mail:rsj22539011@163.com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