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9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3〕167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14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四)申报项目在国内或本地区、本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项目类别

  资助项目分为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三、资助标准

  根据《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的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对获批项目给予资金资助,其中重点项目资助10~20万元,优秀项目资助5~10万元,启动项目资助2~5万元。

  四、推荐数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我市将择优向国家人社部推荐15~20个项目。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填表说明”后,填写《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方“人力资源开发”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syhrss.gov.cn/rlzykf/);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下述证明材料:申请人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立项文件等复印件以及其它能证明个人和申报项目水平的材料,并列出所附材料的目录。《申请表》、证明材料均一式一份。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二)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科技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包括电子版)报市人社局。

  (三)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抓紧时间组织本单位2014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并于2014年1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赵峰

  电  话:024-22539012

  地  址:沈阳市青年北大街16号501室(人才大厦5楼)

  E-mail:rsj22539011@163.com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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