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6    浏览次数:2

粤农函[2016]157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农业局:

  为贯彻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县申报工作。请各地根据我厅《关于组织申报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治理项目环境友好型种植业子项目的通知》(粤农函〔2015〕1088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积极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认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优先申报。

  二、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工作原则上一定两年(2017-2018年),2016年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三、申报示范县必须有单造种植面积50亩以下的散户参与;第一年的农户数和面积规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申报。

  四、确定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县后,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种植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均可申请参与项目。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此后,世行项目不再组织申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县。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2月22日

  (联系人:文伟发020-37288375,邮箱:gdmywrzl@126.com)


相关附件:粤农函[2016]157号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县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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