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0    浏览次数:4

各市、自治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重点培育一批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关于修订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69号)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财建字[2013]1098号)要求,现就提前组织申报201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4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4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安排,统筹使用。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社区连锁店等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城区“一刻钟便民消费圈”。支持农牧区鲜活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

  (二)支持现有家政服务中心业务拓展、质量提升;支持重点城镇建设家政服务中心,开展家政服务;支持重点家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发展连锁经营。

  (三)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店长、配送中心经理培训。

  联系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赵宇浩  电话: 6321781

  联系人:财政厅经建处      李鸿涛   电话: 6145953

  (四)支持青海朝阳物流园区国家级电子商务基地建设;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现代经营方式。

  联系人:商务厅电子商务办公室 马俐 电话: 6321781

  联系人:财政厅经建处        李鸿涛 电话: 6145953

  (五)支持市场运行监测及人员培训、应急调控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主要商品储备。

  (六)支持举办青海商品展销、促销活动,搭建青海产品走出去公共平台,集中推介青海特色产品。

  联系人:商务厅运行调节处 李素田  电话: 6321760

  联系人:财政厅经建处      李鸿涛   电话: 6145953

  (七)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

  (八)支持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集散市场、分检中心、回收网点、培训中心)。

  联系人:省商务厅机动车更新交易管理办公室

  梅宇彪    电话:6366090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 李鸿涛     电话:6145953

  (九)支持“放心肉”服务体系项目建设。

  (十)支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建设。

  (十一)支持药品物流服务延伸项目。

  联系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诺桑嘉措 电话:6330359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   李鸿涛    电话:6145953

  (十二)支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主要用于统计业务培训、购置设备、支付工作经费、信息采集费等。

  (十三)支持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建设,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应用现代物流技术,支持物流标准化建设;推进共同配送工作,加大配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仓储业转型升级,促进仓储资源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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