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0    浏览次数:1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做好2014年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早考察、早推荐、早研究、早安排,规范申报程序,提高扶持项目质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拉动作用,根据《云南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及分类

  2014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向已认定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建设项目倾斜。当年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扶持。

  专项资金具体分为以下6个专项予以扶持,每个项目限选1专项申报。

  (一)成长型中小企业专项

  重点支持省级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包括企业研发能力提升,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现有设备和工艺进行改造提升,扩大市场前景好产品的生产规模。

  申报企业必须是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后将对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转型升级起到重要推进作用。申报要求为:项目完成后企业销售收入比原有销售增长50%以上,新增就业人数增长15%,企业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0%,申报项目总投资要求在15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周期为2013年12月以前开工建设,2014年底前竣工投产。

  (二)专精特新专项

  重点支持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的中小企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必需符合中小企业生产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型化的特点。

  要求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周期是2013年12月以前开工建设,2014年底前竣工投产。申报需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具有3项以上的专利证书,其中发明专利证书1项以上;2013年企业主营产品占本企业销售总收入80%以上;项目实施后企业新产品(获国家、省级、州市级新产品证书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30%;企业2013年与大企业、大集团配套产品比例超过50%以上的项目。

  (三)小微企业发展专项

  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利用地方资源优势,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出口创汇、吸纳就业、技术创新的项目。

  申报企业要符合国家小微企业划型标准,2013年企业利用地方特色优势资源进行精深加工比例超过50%以上,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2013年12月以前开工建设,2014年底前竣工投产。

  (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及信息化建设专项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开拓市场,利用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项目,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为自己或其他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项目,及中小企业为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两化”融合实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申报要求为:在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或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自有产品的项目,年销售额要求达到1000万元以上;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为其他企业用户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项目,要求年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或收费注册用户数超过5000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是2012年12月前已建成,实施效果好的项目。

  (五)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12号),重点支持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民营企业项目。需提供行业协会或海关引进首台套设备证明材料。引进设备总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建设周期是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底前引进的工业生产及研发设备。

  (六)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重点支持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州(市)、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以及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补助项目。

  1、州(市)、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机构人员到位,具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为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能力的服务中心,优先支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配套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主要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咨询、培训、创业等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4000万元以内(不含新征用土地),项目建设周期2013年12月以前开工,2014年底竣工使用。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3、对经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服务业务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2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经认定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业务补助,要求平台年服务小型微型企业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补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30%。

  二、扶持方式

  资金扶持分为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为主投资的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以其它方式筹集资金的项目,给予无偿补助。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只可选择一种扶持方式。其中: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引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按引进设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企业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并行。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首次使用系统请按《用户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先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请直接登录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根据提示完成注册、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单位还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县(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各州市(县、市)工信及财政部门在向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专项资金时,应对推荐申报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并填报《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8),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一并上报。

  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各专项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审查。各专项材料要求具体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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