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信规划〔2014〕21号
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集团),宣威市、腾冲县、镇雄县经济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5号)精神,按照《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企〔2013〕90号)要求,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投资,深入推进实施“3个10千亿工程”,经研究,现就申报2014年省级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重点围绕实施10个千亿元产业、10个千亿元企业、10个千亿元园区工程,支持对全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起支撑和带动示范作用的企业重大新建项目,以及主导产业突出、重大工业项目集聚发展的千百亿元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培育项目。
(一)支持千亿元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重点支持列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有色、石化、磷化、煤化工、生物、建材家具、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及承接产业转移等重点产业发展。
1。重大新建项目。重点支持列入“212”工程及产业建设年项目库中促进、引导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重大新建项目;
2。信息化建设项目。列入年度信息化重点项目库的软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软件产业基地建设、“两化”融合建设等项目;
3。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项目。重点支持列入生态工业项目库的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工业“三废”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工业清洁生产等项目。
(二)支持千亿企业(集团)重大项目建设
支持列入千亿元重点培育工业企业的重大建设项目、科技创新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新型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链延伸及提升核心竞争力项目。
(三)支持千百亿工业园区建设项目。
1。千百亿元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培育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主导产业突出、带动示范作用明显、产业聚集效应较强、围绕重大工业项目落地为支撑的千百亿元产业基地培育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企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具体申报重点方向详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要求
各州(市)及省财政直管县工信委(局)、财政局及有关企业集团要围绕上述申报重点,按照《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企〔2013〕90号)相关规定,精心组织筛选项目。
(一)申报资料要求
1、企业类项目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且已经核准或备案,环评、土地等各项前期手续具备的项目。重点选择2014年能形成较大投资工作量和带动作用大的项目。
禁止扶持事项: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的企业项目;上年发生过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项目。
项目申报企业须报送以下材料:
(1)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4);
(2)相关附件:
①承诺书(附件2);
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
③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④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⑤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⑥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的复印件;
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工业园区项目(含工业园区投融资公司)。项目申报单位须报送以下材料:
(1)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5);
(2)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