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0    浏览次数:2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利用科技和现代装备提升我国文物保护与利用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装函[2013]882号)要求,省经信委和省文物局将联合做好我省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项目申报需围绕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评估系统、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调控系统、博物馆文物展陈防震装置、多功能文物保护移动实验平台等4个重点方向,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见《2013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方向》(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项目要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按《2013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方向》内容一级标题确定的方向进行申报。示范项目应解决该方向包含的各项重点任务,满足各项产品(技术)的关键指标和实施目标。

  (二)示范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作为主体申报。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织产学研用联合体,充分利用国内外现有技术基础,发挥有关企业、文物博物馆单位及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优势,开展协同创新。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合作协议。

  (三)示范项目应确定具体应用示范工程,申报时须附上文物博物馆单位采购意向书。

  (四)项目牵头单位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系统集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近两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经信委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负责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和排序后,联合报送省经信委、省文物局。每个市1个重点方向限报2个项目。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将优先给予支持。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经信委、省文物局。

  (二)申报材料:项目牵头单位按相应格式填写《2013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3),联合体中承担项目某项具体任务的单位填写《2013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任务申报书》(附件4),项目牵头单位对所报项目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文件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各市经信委先填写《2013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预申报汇总表》(附件5),于2014年2月12日前报送省经信委。正式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12份报省经信委、省文物局,并附电子版(PDF格式)。

  (四)示范项目有关产品列入《国家文物保护装备示范产品目录》。

  联系人:省经信委技装处张蕴博,电话:0571-87057427;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金萍,电话:0571-88825755。

  附件:1.2013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方向

  2.2013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3.2013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4.2013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任务申报书

  5.2013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预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文物局

  2014年1月16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