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等关于印发2014年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2    浏览次数:1

渝农发〔2013〕403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林业局、乡镇企业局(经信委)、扶贫办、供销社、农综办、残联、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简称“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贴息资金审查工作效率,根据《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8〕503号)和《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渝财农〔2010〕7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4年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申报文件。在不改变现行农口部门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权限的基础上,2014年贴息资金申报采用统一申报的方式。即市级统一下发申报通知,农口有关部门分别提出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1—7〕),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在市级农口有关部门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开。

  二、统一申报要求。有关区县要按照市级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由农业部门(农委)牵头,会签其他农口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发本区县申报通知,并在本区县农口有关部门公众信息网或其他媒体公告,面向社会公开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做好贴息资金审查工作,会同财政部门集体研究,对拟推荐上报贴息项目,在本区县农口有关部门的公众信息网或其他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三、统一行文上报。对经公示无异议,拟推荐上报的贴息项目,由区县农业部门牵头,会签其他农口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级农口有关部门和市财政局,同时附本区县申报通知、拟推荐上报贴息项目公示佐证材料(可提供复印件)、2014年财政农业专项贴息项目申报汇总总表(格式见附件1)。统一上报时间为2014年3月底前,逾期不予受理。区县农口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农综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于2014年1月10日前,由区县农综、财政先行上报市农综办和市财政局;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可预先按市林业局、财政局的有关要求,先行开展预申报工作。农综、林业贴息项目先行上报后,其申报材料仍需纳入农业部门(2014年3月底前)牵头上报的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四、加强部门配合。贴息资金管理方式是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一种方式,区县农口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部门配合,相互沟通情况,会同财政部门集体研究,认真做好贴息资金审查工作,严禁重复申报贴息项目。在市级审查中,如发现重复、多头申报贴息项目,一律收回贴息资金,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

  附件:1.2014年财政农业专项贴息项目申报汇总总表     

  2.2014年农口等7个部门财政农业专项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1:2014年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2014年中央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3:2014年乡镇企业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4:2014年信贷扶贫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5:2014年供销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6: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7 :2014年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3.《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10〕74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乡镇企业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财政局

nth="12" year="2013" w:st="on">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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