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2    浏览次数:2

  各市经信委,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三名工程”,着力培育电子信息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专精新”高成长性的特色重点企业,支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稳步增长。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4年(第14届)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排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势企业”申报范围

  2014年全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申报排序范围包括:“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三十强企业”、“浙江省软件业十强企业”和“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十强企业”,同时新增加“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50强成长性特色企业”(以下简称“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三十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3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

  3.2013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二)申报2014年浙江省软件业十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从事软件研发、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及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3年实际完成软件业务收入在10亿元(含)以上。

  3.2013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三)申报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十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3年实际完成的出口总额在1亿美元(含)以上。

  3.2013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四)申报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50强成长性特色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3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当年实现盈利,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3.2013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占比达到5%(含)以上,全国同行排名前5位或市场占有率前5位。

  上述四类企业的申报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但以集团名义申报上述四类企业的,其下属企业均不能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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