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经贸(经济、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闽经贸技术〔2006〕3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十八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闽经信函技术〔2014〕1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组织申报2014年(第十八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做好2014年(第十八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填写《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提供评价表*号项目证明材料等,并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纸质及电子版申请材料。
三、为更好地开展此次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有意向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名单报市经贸委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四、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管理办法》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电子版发送至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步与投资科邮箱,经市经贸委审核数据后,再登陆中国技术创新福建信息网(http:// www.ctifj.com.cn)的网上办公系统填报企业技术中心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及相关附表)。
五、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上报。推荐文件及企业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上报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缪宇竞(市经贸委) 22284742
林 焱(市财政局) 28066936
电子邮箱:22284742@163.com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