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2    浏览次数:2

苏科计发〔2014〕19号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各有关单位:

  2014年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计划,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拓展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总体要求,大力引导支持各类创新资源加快向基层和企业集聚,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推动区域和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重点支持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继续支持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同时,按照"一区一战略产业、一县一主导产业"的创新发展要求,加强产学研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建设,做好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的培育工作。现将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

  重点支持省内高校院所(含省内外高校院所与江苏各地政府(园区)共建的分支研究机构)的科技人员,围绕《江苏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明确的、优先和鼓励发展的相关产业技术领域,面向企业需求开展的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优先支持"第四届中国江苏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签约项目、中科院等重点科教单位与我省企业的合作项目等。

  申报条件:以省内高校院所或省内外高校院所与江苏各地政府(园区)共建的分支研究机构(应为实体化运行的独立法人)为主体,联合江苏境内注册、非本单位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共同申报。项目为双方已有合作基础且正在实施的项目、且企业在本项目前期支付给高校院所的研发经费不低于30万元(与苏南地区企业合作的前期投入不低于50万元)。

  (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项目

  分为两类进行支持:

  一是支持苏北地区新建技术转移中心。由苏北地区高校院所联合省外著名高校院所,共建专业从事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实体化技术转移中心。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苏北高校院所;已与省外著名高校院所签订联合共建协议,有较强的技术成果来源;已建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具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条件;具有专门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的人才团队;在服务性收入、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合同成交额、组织大型技术交易活动数等方面有较好的业绩。

  二是支持已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滚动运行。探索已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绩效评价机制,鼓励建立科技人员定期为企业开展科技咨询的业务,积极探索服务地方重点产业的服务机制和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深化"校企联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此类项目无需申报,由省科技厅统一组织进行绩效考评,择优分档支持。

  二、组织方式

  1、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科委)或合作企业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县(市)科技局组织申报。

  2、技术转移中心新建项目,由省辖市科技局组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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