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企〔2014〕17号
各州、市财政局、商务局,省试点直管县财政局、商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促进我省餐饮业的发展,弘扬我省民族餐饮文化,推进“滇菜进京入沪下南洋”工程,打造滇菜品牌,扩大消费。根据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云南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主要内容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培育餐饮龙头企业,支持餐饮企业加强产业链建设,开展连锁经营和配送中心建设,支持餐饮龙头企业转变发展经营方式,发展面向社区服务的大众化餐饮和特色餐饮。
(二)推进滇菜品牌建设, 实施“名菜”、“名企、名店”、“名厨、名师”工程;支持地方建设星级美食名店,打造美食名城、名县、名镇、名街。
(三)支持我省少数民族、地方特色、绿色生态的滇菜特色菜品的研发和创新活动,以及传统饮食文化的挖掘整理。
(四)支持滇菜企业“进京入沪下南洋”, 支持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地开设经营滇菜餐饮企业,开展滇菜相关宣传推广活动。
(五)支持本土餐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六)支持滇菜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二、申请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3.经济效益、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销售(营业)收入已纳入当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
4.申报支持内容第(一)项的,须拥有3家以上直营店或5家以上连锁店,年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元; 配送冷链物流中心和连锁经营店项目建设须在年内实施完成。
5.申报支持内容第(二)项的,应有详细可行性实施方案并能在年内实施完毕,项目承办单位项目实施方案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6.申报支持内容第(三)项的,企业年营业额不低于200万元,滇菜特色菜品的研发和创新活动须有具体实施方案,研发成果以及对我省传统饮食文化的挖掘整理成果须编撰成册。
7.申报支持内容第(四)项的,须符合我省餐饮业发展战略,参加国际、国内或地区性的以餐饮为主题展会或美食节庆活动项目。
8.滇菜“进京入沪下南洋”申报项目须为2013年以来新开店、且营业面积在500㎡以上,经营品种以滇菜为主。
9.申报滇菜标准的制(修)订项目须为经商贸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省质监局申报立项的项目。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或社团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2.企业和行业协会年度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