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4    浏览次数:2

云财企〔2014〕5号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加强政府引导,围绕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云南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07〕15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4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项目特色鲜明,创新突出,发展潜力巨大,前期工作基础扎实,符合《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专项优先支持生物、新材料、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光电子、新能源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支持立项项目。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依法注册,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企业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办法》和本《通知》要求;

  (六)已获得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所承担项目未到期或到期未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2014年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七)对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特大环保事故和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不予支持;

  (八)申报项目应与省内有关产业、科技专项等项目申报做好衔接,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限额

  2014年,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应认真做好项目前期组织工作,按规定名额择优筛选推荐申报项目,并进行排序。超限额申报或不按隶属关系申报的不予受理。具体申报名额如下:

  (一)昆明市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不含石林县、东川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项目各不超过2项;

  (三)其他15个州(市)申报项目各不超过3项(不含财政省直管县、扩权强县试点县);

  (四)省政府确定的石林县、东川区、马龙县、新平县、易门县、宁洱县、永胜县、云县等8个扩权强县试点县(区),腾冲县、镇雄县、宣威市3个财政省直管县(市)申报项目各不超过1项;

  (五)中央驻滇单位、省属国有企业(集团)每户可申报项目1项。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下列顺序要求将材料装订成册,并在网络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文档。请将1份申请文件、6份项目纸质材料和1份电子光盘材料交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将1份申请文件交省财政厅企业处。项目纸质材料统一使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首页内容作为封面。具体资料清单如下:

  (一)资金申请文件(由项目审核推荐部门出具,单独行文);

  (二)承诺书(附件1);

  (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经中介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格式见《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下载地址:http://www.ynstc.gov.cn);

  (六)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七)产业化项目需提供土地、环评以及立项批复等资料

  (八)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附贷款合同复印件、付息凭证复印件以及贷款《银行核实情况表》(附件3);

  (九)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证书等);

  (十)其他能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专业机构或法定部门出具的产品、技术检测报告;技术、试验工作报告;专家鉴定或评价意见;用户使用意见;获奖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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