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6    浏览次数:2

苏科计发〔2014〕25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科技局、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现将《2014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项目类型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将围绕《江苏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工程目标任务,适度前移目标定位,优化资金功能导向,突出转化环节的研发创新,重点支持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突出培育高成长性企业,重点支持技术领先、发展质态好、有望成为行业技术领跑者的创新型企业;突出产业高端攀升和前瞻部署,重点支持处于产业高端环节、引领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产品;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开放配置创新资源,鼓励企业与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和技术转移转化。本年度专项资金按以下三类进行项目组织:

  1、海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A类)。以加快我省创新国际化步伐,在全球范围配置创新资源,突出技术创新的前瞻性和集成性,努力在若干战略性前沿领域实现技术跨越为目标,引导企业与重点国别及其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或跨国公司,开展实质性联合研发和重大成果转移转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目标产品,促进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

  2、省地产业联合招标项目(B类)。以引导产业创新提升和特色错位发展为宗旨,在国家高新区等创新基础好的地区,针对地方政府重点规划和着力培育的战略产业,采取省地联合招标方式,集中支持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向前端高端攀升。

  3、面上项目(C类)。竞争择优支持已经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进入产业化开发,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突出支持高附加值的核心单元、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材料、掌握核心技术的重大整机等目标产品,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3、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实施期内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属于量产能力放大项目,不支持与往年度本计划已支持项目目标产品相同、创新指标无实质性提高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2012年1月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已实现稳定经营。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原则上不支持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企业申报项目,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4、申报企业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未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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