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4    浏览次数:2

苏科计发〔2014〕24号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拓展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启动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2014年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围绕增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加快推进高端科技人才创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切实增强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现将2014年度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额度

  2014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坚持"支持创新、鼓励创业、竞争择优、优化环境"的原则,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支持省级以上科技创业园内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此类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主要支持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试点、国际创业园和专业孵化器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重点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面上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2014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科技型企业须在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等科技创业园内注册经营。

  2、申报企业及项目需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原则上属于《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确定的范围。

  3、项目目标产品明确、具有自主品牌、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能进入中试阶段或小批量生产,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的研发设计、商业模式创新、文化科技创新、物联网服务、大数据、云计算等项目。

  5、优先支持有发明专利授权、R&D投入较高、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创新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6、优先支持获得2013年首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初创组企业及创业团队的参赛项目,以及第四届产学研展洽会期间签约的项目。

  7、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组织方式

  1、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申报。县(市)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经所在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辖市市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高新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经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实行限额申报。国家级科技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不超过4项,省级科技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不超过2项。获得2013年首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初创组企业及创业团队(获奖后6个月内在我省科技创业园注册成立企业)的参赛项目直接申报,不在科技创业园限额范围内。

  四、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需出具信用承诺。各省辖市、县(市)、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要在认真总结2013年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2014年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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