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征集2016年度广东省服务业标准化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8    浏览次数:3

省有关服务业管理部门,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以及我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16年我省服务业标准化计划项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部署,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协调、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申报立项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充分论证。

 (二)围绕我省服务业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发展需要,优先考虑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服务业标准化项目。

 (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提出科学可行的项目,确保申报项目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二、项目类型与重点

  (一)项目类型: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和先进标准体系试点项目等两大类。

  (二)立项重点:见《2016年广东省服务业标准化项目申报重点参考目录》(附件1)。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1.省有关服务业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并推荐。即申报单位向省有关服务业管理部门申报,省有关服务业管理部门统一推荐至我局。

  2.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推荐。即申报单位向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地级以上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推荐至我局。

  (二)申报时间。

   2016年广东省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征集原则上分两批进行,5月和9月为集中受理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和9月30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服务业标准化项目申报分类汇总表》(附件2)。该表由组织申报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要求分类汇总,并按项目优先顺序排列。

  (二)申报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1.《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3)。由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单位填写,要求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公章,组织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标准草案。至少应列出标准的名称、范围和关键内容。

  (三)申报服务业先进标准体系试点项目。

  《广东省服务业先进标准体系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4)。由先进标准体系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填写,要求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公章,组织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请各单位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两份)及可编辑电子文档报送至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下达后,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对有关内容进行充分研究并征求相关方意见。

  (二)项目下达后,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负责单位(含参与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需向我局标准化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再行调整。

   六、联系方式

  省质监局标准化处:任翔,020-38835903。

  省标准化研究院:彭兆红(申报材料接收人),电话:020-84003251,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邮编:510220),邮 箱:gdfwybzh@163.com。

     附件:1.2016年广东省服务业标准化项目申报重点参考目录

       2.广东省服务业标准化项目申报分类汇总表

       3.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书

       4.广东省服务业先进标准体系试点项目申报书

       

                   

                   广东省质监局

                2016年1月28日


    附件1-4.docx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