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确保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核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财政资金政策导向,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374号)、《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区域性、主题性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厅财字〔2012〕25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厅政法字〔2012〕252号),结合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原则
(一)领域集中。优先支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省(城市)区域性项目,绿色循环低碳公路(港口)、天然气营运车船、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主题性项目,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项目,实现领域集中,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绩效。
(二)重点突出。重点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节能减排重点地区的省市开展区域性主题性项目,同时兼顾节能减排工作基础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其他地区。
(三)竞争择优。区域性主题性及能力建设项目的选择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竞争性方式确定。
(四)目标考核。2014年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公路、港口)区域性主题性项目实施期限为2014-2016年,以省为单位的区域性项目实施期限为2013-2017年,天然气营运车船、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主题性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区域性主题性项目要明确实施期内的目标和任务,实施期结束后,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验收、考核或抽查,并根据预定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清算奖励资金。
二、区域性主题性项目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省(城市)区域性项目。
1.申请单位。
(1)省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城市: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申请条件。
(1)组织条件。由省(城市)人民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绿色循环低碳(节能减排)交通运输省(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
(2)政策条件。省、市人民政府有明确的支持政策,能够自筹资金支持本项目。
(3)目标条件。①申报以省为单位的区域性项目的省(区、市)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期间年度节能目标;②超额完成《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目标10%以上;③“十三五”期间的年节能减排目标要超过《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目标年度平均值。
(4)发展条件。根据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省(城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发展水平测评,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5)规划条件。发布了绿色循环低碳(节能减排)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
(6)优先条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交通运输部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交通运输部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同等条件下优先。
3.申报材料。
(1)省级(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书(见附件1)。
(2)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省(城市)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现状水平评价,建设总体思路,建设目标,重点工作及进度计划,重点支撑项目的节能减排投资额及节能减排效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组织管理机构及工作机制,配套政策、资金等保障措施。其中现状水平评价和建设目标的设定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省(城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给出的指标进行计算,并附证明材料。
(3)省(城市)绿色循环低碳(节能减排)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
(4)省(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省(城市)的承诺书。
(二)绿色循环低碳公路主题性项目。
1.申请单位。
省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
2.申请条件。
(1)组织条件。由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绿色循环低碳(节能减排)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
(2)政策条件。省、市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明确的支持政策,能够自筹资金支持本项目。
(3)立项条件。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进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建设周期4年以内。
(4)优先条件。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的高速公路同等条件下优先。
3.申报材料。
(1)省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申请书(见附件1)。
(2)绿色循环低碳公路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公路工程概况,建设总体思路,建设目标,重点工作及进度计划,重点支撑项目的节能减排投资额及节能减排效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组织管理机构及工作机制,配套政策、资金等保障措施。其中建设目标的设定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绿色循环低碳公路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给出的指标进行计算,并附证明材料。
(三)绿色循环低碳港口主题性项目。
1.申请单位。
省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
2.申请条件。
(1)组织条件。由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绿色循环低碳(节能减排)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
(2)政策条件。省、市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明确的支持政策,能够自筹资金支持本项目。
(3)目标条件。①超额完成《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目标10%以上;②“十三五”期间的年节能减排目标要超过《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目标年度平均值。